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(记者莫义君)从南宁发往上海的新鲜榴莲,因路上出现意外,到达上海时已有11天,榴 莲霉烂。事后,发货方多次要求物流公司作出赔偿,但遭到拒绝。6月16日记者得知,此事已得到解决。
4月23日,南宁市民张先生将3箱总价750元的新鲜榴莲运到快环装饰材料市场,委托小麻雀物流公 司南宁分公司运到上海,送给客户李女士。此前,张先生也委托该公司托运水果到上海,3天就可以到达。
几天后,李女士来电称,榴莲仍未到达上海。此时,离张先生发货已有七八天。张先生到物流公司查询得 知,运货车在半路出了事故,后来这3箱榴莲被多家物流公司转运,造成延误。
5月2日,李女士被上海方面的物流公司叫来验收这批榴莲时,发现榴莲均已霉烂变质,于是拒绝验 收。随后,张先生要求物流公司给予赔偿运费的5倍总共450元的损失,但对方每次均以“公司领导不在”为由,未予以理会。
5月11日,张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。工商人员出面协调此事,物流公司有关人员表示回去后跟公司 领导商议赔偿事宜,但未见下文。6月5日,张先生与该公司负责人尹先生联系时,对方明确表示不予赔偿。
6月13日下午4时,记者跟随张先生等人来到小麻雀物流公司南宁分公司。该公司负责人尹先生解释 说,新鲜果蔬之类的货物,任何物流公司在委托时都是没法保质的,除非是通过航空运输。
“按 我们的行规,这种容易腐烂的果蔬是不作赔偿的。”尹先生说,因为它既没有丢失也没有作保价赔偿。如果当初张先生在托运时一定要求在3天到达,他绝对不会接 收这批货。前几天,工商部门已经召集他们双方协调处理此事。他认为张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,“必须得承认,张先生来托运水果时,我疏忽了,没有告 诉他容易腐烂的果蔬是不保质的”。
6月16日晚记者了解到,经多次协商,张先生接受 了物流公司190元的赔偿。